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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坚持“五个一律” 强力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图) 图片

发布时间:2020-01-15 01:52:58 阅读: 来源:起重钳厂家

新疆法院坚持“五个一律” 强力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图)

天山网讯 (记者朱凯莉摄影报道)4月13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4年以来全区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崔文举通报四起典型案例。于会堂说,要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于会堂介绍了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他说, 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我院迅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部署并逐步建立健全报批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新疆高院共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报批及备案的各类“减假暂”案件74件。“减假暂”案件的报批审查制度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我们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进一步充实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于会堂特别指出,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执行“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我院以该《规定》内容为基础,在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程序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移送案件材料的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补送;第二,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在立案后5日内将拟减刑、假释罪犯信息及减刑、假释建议书等相关材料依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将裁定书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三类犯罪”以及重大、敏感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第四,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期限,除重大、疑难需报备或报批的案件,均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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