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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划生育少生700万人相当于一个香港的人口dd-【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1 16:02:21 阅读: 来源:起重钳厂家

上海计划生育少生700万人 相当于一个香港的人口

上海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节制生育,是全国最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城市之一,在全国率先达到低生育水平,并于1993年起实现户籍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计生工作也不断创新发展。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总计约少生700万人口,这个数字相当于1个香港(或者1个瑞士)的人口。据市卫生计生部门数据,至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380.43万人。

2012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0‰(出生总数为22.6万人),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07,均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全市常住人口出生一孩率为78.93%、二孩率为19.71%、多孩率为1.35%,一孩率较上年下降0.05%;外来常住人口出生一孩率为64.44%、二孩率为32.79%、多孩率为2.78%,一孩率较上年增加3.34%。

回首以往,上海计划生育三十余年之沿革历程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控制人口

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目标,上海进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的发展阶段。

1979年,本市颁布《关于推进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了上海计划生育的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给予奖励,对晚婚晚育者延长婚、育假。1981年8月,市政府重新修改颁布了《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对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优生的要求,大力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两胎,杜绝多胎。1984年10月3日,根据中共中央发[1984]7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对具体计划生育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增加了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款。同年,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同意将教育青年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列入建设文明单位的6条标准之一,规定凡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1982年12月,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1986年7月21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卫生局分署办公,为市政府的实体机构。1979年起,各公社、街道都配备了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同时,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上海计划生育报》、市人口情报中心、市人口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会、市性教育协会、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先后成立。此外,挂靠在大学和相关科研机构的一批人口研究所也陆续成立。

上世纪80年代初起,全市在医疗保健机构内设立了361个节育手术点,并有一支800多人的经考核合格的节育手术队伍。1981年,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开设了婚前保健门诊,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和婚姻保健指导。1987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婚前健康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凡新结婚者必须持有健康检查证明,方可登记结婚,此后每年全市婚前受检率都达到了95%以上。

1989年-1999年

转变重心

从控数量转向提质量

1989年-1999年,为上海计划生育工作的巩固提高阶段。

1989年“中国11亿人口日”活动时,时任市委书记江泽民为《上海家庭报》增刊题词“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造福千秋万代”,引导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提高人口质量转变。

1990年3月,市政府决定,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政府序列。1991年1月,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序列。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药具供应站、干部培训中心等机构先后成立。1996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990年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10月11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0月29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出了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罚款管理和财务处理办法。本市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由行政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1998年4月,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年工作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到-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1998年9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1999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上海市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规划》以及《关于本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加大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进入新世纪

综合调控

双独夫妇可生育两孩

进入新世纪,中央提出人口计生工作不仅是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而且要统筹考虑中国的人口政策;要继续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治理;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等。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率先更名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拓展扩大了相关职能。

2000年5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市委、市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本市人口计生工作步入了以人口综合调控和综合管理为主要任务的新时期。《条例》明确符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等条件之一者,可以安排生育两孩。

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下发《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若干规定》。市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制定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积极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待遇。

其间,本市积极探索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全面启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与相关部门在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新生儿出生信息领域的共享,并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公众信息网;开展了避孕节育、生育意愿等专项抽样调查,以探索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指标体系,改进计划生育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在构筑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方面,逐步完善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室)功能建设。同时,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本市还建立了人口计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向驻沪领馆通报上海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题福利彩票,用于对部分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救助;坚持开展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帮助部分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脱贫致富。

2013年3月,市政府将市卫生局的职责与市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成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提出了组织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事项目扩大覆盖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心关怀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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